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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NYDZB-2018-06
标讯类别:公开招标
批 文 号:蓝发改许准字【2018】252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名称:蓝山县毛俊扶贫工厂改建工程
招 标 人:蓝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监督机构:蓝山县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2225994;
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746-2213481
所属地区:湖南省蓝山县
代理机构:湖南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建设地点:蓝山县毛俊镇
1.2建设规模: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3合理定价:433803.41元
1.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1.5招标范围: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1.6质量及保修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保修要求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1.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作1个标段招标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应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在建工程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的押证情况为准)。
2.4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2.5具备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诉讼和仲裁案件发生(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认定投标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且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标文件及资料售价400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1
4.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本项目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推荐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开标时如果投标申请人数量超过9家(不含9家),随机抽取9家投标申请人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其余投标申请人不参加开标、评标、定标;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超过9家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后,全部进入开标、评标、定标阶段。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元(¥10000元)。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投标保证金的托管帐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帐户名称:蓝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
帐
注: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需在相关备注上注明项目名称“蓝山县毛俊扶贫工厂改建工程”,并要求汇款银行将备注(或附言)完全录入到柜面系统。未注明项目名称的将不被受理,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4日前在发布本公告的相同媒介发布。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将疑问发送至湖南裕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549767580@qq.com),招标人将于收到疑问之日起2日内答复,答复内容将在发布本公告的相同媒介发布。
7.3
各投标人均要求由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同时到场参加投标,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将其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本次招标公告在 《蓝山县政府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同时发布。
外地企业中标的,应按照规定向蓝山县税务部门领取和开具发票,在蓝山县金融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工程项目资金结算,依法在蓝山县缴纳相关税费。
11 特别声明
招标人: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