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编号:LS18030932818关于追讨工资以及人社局的回复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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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3-09 |
来信人: |
吴楠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18年1月31日在县长信箱反应工资追讨问题,人社局敷衍回复,在无任何根据和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本人并未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对员工的培训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且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上班时间一身酒气,并且公布在政府网站上,对本人名誉造成侵权,希望人社局相关人员查清事实,还我一个公道,本人将持续关注事情的发展,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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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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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部门: |
蓝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时间: |
2018-03-14 |